法規 (EU) 2024/2847 的獨立指南 · 狀態:已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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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規路徑 · CE 標誌

如何取得 CE 標誌

CE 標誌表彰含數位元素的產品符合網路韌性法的要求。以下即為從基本要求到一項已加貼標誌、已完成聲明之產品的路徑。

選擇您的產品等級
符合性途徑
Module A;內部管制
第三方
無須公告機構
依據
對照附件 I 基本要求進行自我評鑑
註 · 大多數含數位元素的產品可進行自我評鑑。
1

判定等級與途徑Art. 6–7

先確立產品等級;它決定了符合性途徑與其後的一切。大多數產品為 預設 並可進行自我評鑑。 重要 類別列名於附件 III(第 I 與 II 類),而 關鍵 附件 IV 中的類別;若您的產品列於其中,則適用更嚴格的途徑。

如何判定等級

查核您的產品是否列名於 附件 III (重要)或 附件 IV (關鍵)。若兩者皆未列出,則屬於預設產品,可進行自我評鑑;CRA 快速檢測會引導您完成此流程。

2

符合基本要求附件 I

設計並建構產品以滿足附件 I 的安全性質,並運作一套漏洞處理流程。在合規矩陣中對應並逐一勾選每一項要求。

3

彙編技術文件附件 VII

彙整技術檔案;包括產品說明、風險評估、設計資訊與所採用的標準;並保存十年。

4

執行符合性評鑑Art. 32

依您的等級執行相應程序:預設產品採內部管制,重要產品採標準或公告機構,關鍵產品則採認證。

預設
自我評估・內部控制(Module A)

您自行評估符合性, 無需公告機構;適用於絕大多數產品的途徑。 附件 VIII

重要(Annex III)
協調標準或公告機構

適用相關 協調標準 完整適用且您可自行評估;否則須 公告機構 必須參與。 Art. 32(2)–(3)

關鍵(Annex IV)
強制性歐洲認證

依據 歐洲網路安全認證計畫 在要求時,達到規定的保證等級。 Art. 32(4)

5

編製 EU 符合性聲明附件 V

完成並簽署聲明,載明產品符合各項要求。將其與技術文件一併保存。

6

加貼 CE 標誌Art. 30

在將產品投放市場前加貼 CE 標誌。若有公告機構參與,須於其後標示該機構的識別號碼。

標誌規則

CE 標誌必須顯眼、清晰且不可磨滅。若因產品性質而無法如此,則可加貼於包裝上及隨附文件中。